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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東平百萬斤魚苗離奇死亡續(xù):相關部門“憋死說”遭質疑

2012-3-8 14:07| 發(fā)布者: syusuke| 查看: 7811| 評論: 0

3月5日,我們曾經(jīng)報道了山東泰安市東平縣老湖鎮(zhèn)上百萬斤魚苗離奇死亡事件。當天,帶著漁民的囑托,帶著各種疑問,記者電話采訪了東平縣專門處理該事件的調查小組。

當記者表示當?shù)貪O民懷疑魚苗的死亡與污染有關時,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:“東平湖的水沒有被污染,通過省環(huán)保局、泰安市環(huán)保局和東平縣環(huán)保局相關專家檢測,東平湖的水質是達標的。”針對民間流傳的“有化工廠趁春節(jié)排污,導致湖水被污染”的說法,該工作人員給予了否認:“對這一說法,我們沒有聽說過,春節(jié)期間環(huán)保部門也沒有放松過對水質的監(jiān)測!蹦敲,漁民養(yǎng)的魚為什么會大面積死亡?該工作人員回答稱:“通過專家檢測,目前的初步結論是由于今年天氣寒冷,冰凍時間過長,導致魚苗缺氧,造成了東平湖魚類的大面積死亡!焙锬敲炊嗟乃吏~該如何處理?漁民的損失又該找誰賠償?該工作人員的回答是:“目前正在積極跟上級部門協(xié)調!

◎記者追蹤

“憋死說”疑問重重

東平縣調查小組關于“魚是被憋死的”說法,沒有得到當?shù)貪O民的認同,記者在采訪中也發(fā)現(xiàn)了幾個疑點:

疑問一: 為何死魚區(qū)域只是大清河上下游?

記者在采訪中發(fā)現(xiàn),發(fā)生嚴重死魚事件的地點,位于大清河入湖口下游處,湖區(qū)別處則沒有發(fā)生類似事件。沿大清河河岸,記者驅車幾十公里向上游追溯,采訪了河兩岸的農民。采訪中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大清河及其上游河段大汶河里的野生魚也遭受了“滅頂之災”。

在大清河古臺寺段,記者見到了正在捕魚的王某。王某告訴記者,一個月前這里也是白花花的一片,河面上漂著上萬斤的死魚!耙粋老頭自己就撈了幾千斤死魚,把魚埋到樹底下了!碑斢浾邌枮槭裁窗阳~埋到樹底下時,王某說,“不知道被啥東西污染了,誰也不敢吃,只能當肥料!薄皫滋烨,水上還漂著十幾斤的大魚呢,如今都被人撈走了!奔幢氵@樣,在河兩邊,記者還是見到了不少野生死魚飄在河面上。王某告訴記者,不僅東平湖、大清河里有死魚出現(xiàn),沿大清河向上百余里,大汶河也同樣出現(xiàn)野生魚大面積死亡的情況。

不過,據(jù)了解,在相近的其他河流里,并沒有出現(xiàn)這么嚴重的大面積死魚事件。如果真是由于封凍時間過長,導致魚苗窒息死亡,為什么只是大清河及其上下游? 疑問二: 冰面化開后,魚為何還會相繼死亡?

在老湖鎮(zhèn)采訪時,漁民們告訴記者,剛開湖時自家魚苗雖然大多數(shù)已經(jīng)死亡,但還有少數(shù)奄奄一息的,因此在政府派車處理死魚時,部分細心的養(yǎng)殖戶還將魚苗做了一下分類,但事后發(fā)現(xiàn),原本“還有口氣”的魚也相繼死亡,泛到了湖面上。記者在采訪中見到的漂浮在網(wǎng)箱上方的那些魚就是后期死亡的魚苗,因為早期死亡的魚苗由于過度腐爛,已經(jīng)沉入湖底。

如果真是由于封凍時間過長,導致魚苗窒息死亡,那么冰面化開后,氧氣充足了,為什么魚還會相繼死亡? 疑問三: 為什么要掩蓋大面積死魚現(xiàn)象?

在大清河與大汶河交匯處的戴村壩,記者見到了幾位正在用鐵锨撈魚的人員,在他們不遠處,擺著一只水桶,記者注意到,這只水桶里裝了不少剛剛被撈上來的小魚,這些小魚看上去只有三四厘米長,有的甚至更小,且大都肚皮上翻死亡,少數(shù)還在擺動身體的小魚看上去也是奄奄一息,這些人員很輕松地就能用鐵锨撈起。

下面是記者與這幾位撈魚人員的對話。

記者:“撈這些小魚干啥?”

撈魚人:“吃!

記者:“撈這么小的魚吃?而且這些魚都已經(jīng)死了!

撈魚人:“撈著玩兒。”

記者:“撈死魚玩兒?”

撈魚人:“……”幾位撈魚人員沒有再說話。

當記者提醒,近期大清河與東平湖發(fā)生了死魚事件,且有漁民反映魚很可能被污染時,這幾位撈魚人員表示,他們沒聽說過死魚事件。

這幾位撈魚人是什么人?周圍村民推測,可能是相關部門派來專門打撈死魚的人員。

如果真是由于封凍時間過長,導致魚苗窒息死亡,那就是正常死亡,相關部門派來的人員為什么要刻意隱瞞? 疑問四: 污染傳聞為什么這么盛?

 對于這么大規(guī)模的魚類死亡事件,沿岸漁民的解釋幾乎是一致的:“都是污染惹的禍!”有村民表示:“有化工廠趁春節(jié)期間,環(huán)保部門管理松懈,偷偷排污造成的水質污染。”甚至還有更具體的說法:“有家化工廠刷硫酸罐造成的!睋(jù)記者了解,死魚事件發(fā)生后,東平縣有關部門曾經(jīng)對水質進行了多次取樣化驗,但是結果一直沒有公布。如果真的與污染無關,有關部門為什么遲遲不肯公開化驗結果?民間關于“污染說”的議論如此普遍,調查小組卻“沒有聽說過”,沒有深入民間,他們的調查結果又有多少權威性?

 ◎律師觀點

時間久了取證難 漁民維權不樂觀

就東平縣老湖鎮(zhèn)離奇死魚事件,記者采訪了海納律師事務所的李永律師,李永律師針對此次事件,對今后漁民碰到該類事件如何處理,漁民的損失該找誰索賠等問題做了相關建議和解答。

“漁民應該在魚苗死亡的第一時間,發(fā)現(xiàn)湖面泛紅的時候,就請第三方機構(公證機構或鑒定機構)對湖水和死魚進行取樣封存。如果農民實在不知道該請什么樣的機構,也可以求助媒體,通過媒體對湖水和魚苗的多方位、多角度的拍攝,將取樣封存,送交第三機構的過程也要進行拍攝,這樣的取樣也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
 對于漁民手里握有的相關部門出具的“稱重單”,李永律師認為,這種單據(jù)對農民維權來說法律效力不大,但農民可以把自己這幾年購買魚苗的單據(jù)留存好,及通過第三方機構的配合,對還留在湖里的死魚進行拍照錄像,將自家損失做一個留存。將來不管是通過協(xié)調賠付還是走法律途徑,都需要足夠證據(jù)支撐索賠金額。

 對于官方公布的事件起因,李永律師認為,“如果按照官方說法,是由于冰凍時間過長,導致魚苗窒息而亡,對漁民來說,維權則較為不利,因為這屬于一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,對政府來說責任較小!比绻麧O民對官方的這一說法不認同,認為污染才是造成此次魚死事件的原因,那漁民就不應該再等靠,而是請第三方機構,對目前的湖水和死魚進行取樣調查,尋求證據(jù)。

 李永律師告訴記者,環(huán)境污染問題是“舉證倒置”,如果漁民能夠證明魚的死亡是由于某種化學物質污染而致,那就可以把河沿岸涉及排放此毒害物質的排污企業(yè)全部告上法庭,如果相關企業(yè)想免責,則要舉證證明自身排污與此次事件無因果關系,如果沒有相關證據(jù)證明自身與此次事件無關,則認定企業(yè)有責任。李永律師也強調,其實目前已經(jīng)錯過了最佳的取樣時間,“應該是在事發(fā)的第一時間,就對水和魚進行取樣,現(xiàn)在時間過了這么久,即便真是由于企業(yè)排污造成的水質污染,隨著河水流動和水質自身凈化,有害物質的含量也大大減少!辈粌H如此,這種訴訟程序的復雜性和可操作性,對于維權意識本就淡薄的農民來說更是難上加難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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